站内搜索:
    • 公司:
    • 深圳市鸿安消防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
    • 汪经理
    • 邮箱:
    • szxfligong@163.com
    • 手机:
    • 13682691820
    • 电话:
    • 0755-22259962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42A
本站共被浏览过 2340751 次
用户名:
密    码:
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深圳消防施工消防改造,完善的服务和雄厚的实力

2024-04-29 03:00:01 482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被浏览过 2340751 次    版权所有:深圳市鸿安消防设计工程有限公司(ID:10553538) 技术支持:李春琳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