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深圳店铺商铺消防批文代办服务专线

2024-04-24 02:00:01 178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产权单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场所或者建筑物符合消防条件,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产权单位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对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负责。赶赴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抢险救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正常功能未受到影响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现场处置的交通警察应当先予放行,任务执行完毕后再进行交通事故处理。

被浏览过 3057924 次    版权所有:深圳市九洲消防设计工程有限公司(ID:9103340) 技术支持:李春琳

1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