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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权方面,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保卫处胡建国表示,银行安防系统一般是由各支行或分行的相关部门(如采购部、监查部、金融事业部等)提出需求,再由省一级分行实行招投标制度,并统一指定使用设备的型号、品牌等,二级分行以下的部门基本没有采购的权限,而总行也只是起到全国指导性的作用。

更为甚者是,银行每一年在安防设备的投入还不是固定的。因为一般除了根据“五年一换”的改造规律之外,银行对安防设备的需求也不断在变化之中。就如建行重庆市分行吴先渝所讲:“有时我们想要用一些好的品牌产品、整合前后端设备等等时,我们就已经开始更换一些产品了;另外,公安部对银行安防设备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如以往一个储蓄所通常是4-5路监控图像,现在公安部要求一个储蓄所最少要安装10路以上,此外银行内部审计的需求等因素,这些都会促使我们增加安防设备的投入。”

可见,行业内流传“得金融者得天下”的说法一点也不假。不过,虽然银行用户的经济实力是较强的,同时对安防产品的要求也是很专业、很苛刻。“用的产品,建的安防系统”是他们选择产品的主要理念。即使发展到今天,高品质、高质量、高稳定性仍然是银行用户选择安防产品的第一要义。在此次调查采访中,88%银行用户也表示稳定可靠是他们采购安防系统最主要的衡量因素,其次再谈技术如何先进、功能如何强大等等因素;在品牌选择方面一定要是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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