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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2019-10-12 05:04:46    5004次浏览

随着我国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高层建筑在城市中已随处可见,可你知道吗?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都应设置避难间,避难间的作用是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给人临时避难的。在设置避难间时,需满足其设置要求,否则避难间是起不到防火避难的作用的,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高层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高层避难间设置要求如下: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6.1 采用自然排烟的避难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

6.2 封闭的避难间、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封闭的避难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

6.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6.4 避难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7.避难间应设置疏散照明,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其实,大量高层火灾案例表明,只在100米高度以上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和避难间是无法满足避难需求的,100米以下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也须考虑设置避难层和避难间,或设置供人员能够临时躲避火灾、等待救援的相对的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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